投诉服务公约
如客户对邮政储蓄和邮政汇兑业务存在不明白或不满意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营业点的负责人进行咨询和申诉,负责人有义务进行聆听,并即时对是否受理申诉进行确认。
◆根据投诉电话、传真和地址逐级向县、市、省三级服务质量投诉中心进行申诉,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有义务对你的申诉进行登记,并将于规定时间内对是否受理申诉进行确认,不予受理的将给予解释。接受申诉后,营业点负责人和投诉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向你公布。确属邮政储蓄从业人员的原因引起你的不满,一定有领导代表本系统向你道歉。
◆接受申诉后,营业点负责人和投诉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向客户公布。确属邮政储蓄从业人员的原因引起你的不满,一定有领导代表本系统向你道歉。
◆投诉不成立处理要求规定为:
1、县级服务质量投诉中心受到申诉后第三个工作日;
2、市级服务质量投诉中心受到申诉后第六个工作日;
3、省级服务质量投诉中心受到申诉后第九个工作日。
◆投诉成立处理时间规定为:
1、县级服务质量投诉中心确立申诉后第五个工作日;
2、市级服务质量投诉中心受到申诉后第十个工作日;
3、省级服务质量投诉中心受到申诉后第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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